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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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定之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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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本辦法所定之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根據這項規定,相關的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制定。具體的書表格式可以通過查閱相關法規和中央主管機關的相關文件來獲取。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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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