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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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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質燃料業者及再生油品業者之經營申請或資料申報內容,不得為不實申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文件所提及的法規,我們無法釐清問題中提到的「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第 8-1 條」的內容和相關案例。由於缺乏對應的參考資料,無法提供有關這條法規的具體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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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第 8-1 條規定:「生質燃料業者及再生油品業者之經營申請或資料申報內容,不得為不實申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第 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