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11

快速跳轉

土石採取場技術主管之職掌範圍如下: 一、執行主管機關核定之採取計畫。 二、公害之防制及防治。 三、作業安全管理及自動安全檢查。 四、土石採取場安全教育訓練之籌劃及實施。 五、災變處理、調查及防範對策之執行。 六、其他有關土石採取場作業管理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第11條,土石採取場技術主管的職掌範圍包括以下六項: 1. 執行主管機關核定的土石採取計畫。 2. 負責公害的防制和防治。 3. 負責作業安全管理和自動安全檢查。 4. 策劃和執行土石採取場的安全教育訓練。 5. 處理災變、調查災害狀況,並執行防範措施。 6. 處理其他土石採取場作業管理相關事項。 以上是根據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第11條的條文內容進行的釋義。參考資料中未找到針對該條款的具體範例,建議進一步參考相關的行政規則和實務案例以獲取更詳細的內容。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土石採取場技術主管之職掌範圍如下: 一、執行主管機關核定之採取計畫。 二、公害之防制及防治。 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