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經核准設置加儲油(氣)設施者,應遵守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管理機關訂定之管理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訊,無法確切回答有關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第 11 條的問題。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