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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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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加儲氣設施操作人員,應持有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證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自用加儲氣設施的操作人員應持有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證照。具體來說,操作人員需要持有相關的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所要求的證照,以確保他們具備適當的安全衛生知識和技能。在該規則下,操作人員需要通過相關培訓和考核來獲得相應的證照。例如,可以參考勞動部勞工安全衛生署所制定的相關規定和辦法,以確定操作人員所需要的具體證照要求。

  • 持有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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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第 13 條規定:「自用加儲氣設施操作人員,應持有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證照。」(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