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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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地質法第9條的規定,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時,有以下兩種方法可供選擇: 1. 現有資料檢核:依據已有的地質資料進行檢核,並評估基地的地質安全性。 2. 現地調查:進行實地勘查,並評估基地的地質安全性。 至於地質法第9條中提到的認定、項目、內容及作業的準則,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與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協商後予以確定。 參考資料: 1. 地質法(查閱日期:2021年10月)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50001 2. 地質工程技術規範-地質調查(2019版)(查閱日期:2021年10月)https://www.mpwe.gov.tw/DLM/File/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地質法 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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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