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4條的規定,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的結果報告應納入土地開發行為相關法令規定須送審的書圖文件中。報告內容應包括基地地質調查結果,包括區域調查、細部調查以及相關圖表和說明。另外,報告還應包括基地地質安全評估的結果。該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本身,其中沒有具體的範例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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