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以外石油設施之擴增或汰換費用補助;其最高補助金額及補助比例,準用第十條之規定辦理。
根據《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13條的規定,此條規定了除了前一條以外,對於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的石油設施的擴增或汰換費用的補助。根據第10條的相關規定,補助金額的上限和補助比例將根據該條的規定進行辦理。根據經濟部能源局所提供的行政手冊,此補助辦法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的石油設施的健全發展,並確保石油供應的穩定及石油市場的正常運作。該補助辦法的內容包括對於經營者擴增或汰換石油設施所需的費用進行補助,並且根據所提供的相關文件(如發票、證明文件等)計算補助金額。補助金額的上限以及補助比例將依據該條的規定進行審核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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