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工業產品品質,主管機關得指定工業項目,釐定分級評分標準,定期檢查,審評分級,符合標準者,始准其參加軍公機關採購或外銷,其不合標準者,督促改善。 凡屬新產品,軍公機關得以實驗訂貨予以輔導。
工業輔導準則第14條指出,為了提高工業產品品質,主管機關可以指定特定的工業項目,制定相應的分級評分標準。根據這些標準,主管機關會定期進行檢查和審評分級。符合標準的產品才有資格參加軍公機關的採購或者出口。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主管機關會督促其改善品質。 根據最新的資料,台灣的經濟部採購政策與法律規定(2019年修訂)中提到,軍公機關在採購工業產品時,會優先考慮符合工業輔導準則中所指定的分級評分標準的產品。 另外,在工業輔導準則第14條中提到,對於屬於新產品的情況,軍公機關可以透過實驗訂貨的方式來進行輔導。這意味著軍公機關可以設立訂單,以幫助新產品進行測試和驗證,並提供相應的指導和支持。 總之,根據工業輔導準則第14條,主管機關可以制定分級評分標準,輔導並檢查工業產品的品質,並為新產品提供實驗訂貨的機會。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