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輔導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其有關外匯、金融、財稅、交通、衛生、地政及勞工等事項,由經濟部洽商有關機關協同辦理之。
根據工業輔導準則第 2 條,工業輔導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經濟部擁有處理外匯、金融、財稅、交通、衛生、地政和勞工等事項的權限,並且可以與相關機關進行協商並共同辦理。這意味著經濟部在工業輔導中負有指導、協助和協調各相關事務的責任。 舉例如下,假設一家工業公司希望進行海外投資,需要處理外匯、金融、財稅和交通等相關事項。根據工業輔導準則第 2 條,這家公司可以與經濟部進行洽商,並且經濟部可以協同有關機關一起處理這些事項,以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援。例如,經濟部可以協助該公司解決財務及金融問題,同時與交通部合作處理相關的運輸事宜,以確保順利完成海外投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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