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所稱工業輔導包括左列事項: 一、工廠設備及建築之安全及衛生標準之建立。 二、工廠最低經濟生產規模之釐訂。 三、工業公害之防止。 四、工業產品外銷之推廣及農產加工品產銷之配合。 五、工業水準之提高。 六、工業資金融通之協助。 七、分工合作生產體系之建立。 八、工業成品及半成品管制進口之建議。 九、關稅稅率調整之建議。 十、軍需品生產之輔導。 十一、工業區規劃開發及管理之推動。 十二、其他有關工業之輔導。
根據工業輔導準則第3條的解釋,工業輔導指的是包括多個項目的幫助和協助,這些項目包括: 1.建立工廠設備和建築物的安全和衛生標準。 2.確定工廠的最低經濟生產規模。 3.預防工業公害。 4.推廣工業產品的外銷以及農產加工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配合。 5.提高工業水準。 6.協助工業資金融通。 7.建立分工合作的生產體系。 8.對進口的工業成品和半成品進行管制。 9.提出關稅稅率的調整建議。 10.協助軍需品的生產。 11.推動工業區的規劃、開發和管理。 12.其他相關的工業輔導事項。 這些輔導措施的目的是促進工業的發展和提高工業水準,並為各方面提供協助。其中的具體措施和細節需要根據相關的法規和政策文件予以確定和解釋。 參考資料:工廠管理輔導法、工業輔導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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