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廠之廠區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廠區內環境應隨時保持清潔,並築有通暢之排水溝。廠區內空地應舖設混凝土、柏油或予以綠化。 二、廠區內不得有不良氣味、有害 (毒) 氣體、煤煙、塵埃、臭水溝、垃圾堆置或其他有礙衛生之場所。凡因製造食品所產生之廢氣、異臭等不良氣味,應妥善處理排放。 三、廠內不得飼養動物,員工宿舍應與作業場所完全隔離並分別設置出入口。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第4條規定了食品工廠的廠區環境應該符合的要求。根據該條規定,廠區內的環境應隨時保持清潔,並且應築有通暢的排水溝。此外,廠區內不得有任何不良氣味、有害氣體、煤煙、塵埃、臭水溝、垃圾堆置或其他有礙衛生的場所。食品工廠在製造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異臭等不良氣味應該要適當處理排放。此外,食品工廠廠內不得飼養動物,員工宿舍應該與作業場所完全隔離並設有分別的出入口。 相關資料來源: 1. 《食品工廠衛生管理辦法》第7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3&ocomp=1&PDFlex=CO0D_0080063_0001.PDF 根據該條法規,食品工廠應符合相關的公共衛生標準,並且需要經過食品工廠許可、衛生檢查及評鑑。 2. 《食品工業廢棄物處理管理辦法》第15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50156&ocomp=1&PDFlex=JO0D_0050156_0001.PDF 根據該條法規,食品工業廢棄物的處理應符合相關環境保護法規,並且需要經過相應的許可及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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