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廠應具備下列其他處理設施及設備: 一、洗手消毒室、原料處理場、加工或調理場、包裝室等場所內,應設置足夠數量之不透水垃圾桶。廠區內並應設置具有分類功能之固體廢棄物貯存設施。 二、凡有直接危害人體健康及食品安全衛生之化學藥品、放射性物質、有害微生物、腐敗物等,應設專用貯存設施。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第7條規定了食品工廠應具備的其他處理設施及設備。 根據該條規定,食品工廠內應設置足夠數量的不透水垃圾桶,包括洗手消毒室、原料處理場、加工或調理場、包裝室等場所。這些垃圾桶的目的是確保廢棄物處理的衛生安全,並防止廢棄物對食品產生污染。 此外,該條規定還要求食品工廠在廠區內設置具有分類功能的固體廢棄物貯存設施。這是為了方便食品工廠對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理,以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回收。 另外,根據該條規定,對於直接危害人體健康和食品安全衛生的化學藥品、放射性物質、有害微生物、腐敗物等物質,食品工廠應該設置專用的貯存設施。這是為了確保這些危險物質能夠安全存放,不對人體健康和食品產生危害。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食品工廠使用了一些化學藥品來進行食品加工,根據這條規定,該工廠應該設置專門的貯存設施,確保這些化學藥品能夠安全存放,不對食品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參考資料: 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4892 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1月修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https://www.fda.gov.tw/upload/ue_content/201907011355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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