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登記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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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廠登記,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相關書件送由所在地縣 (市) 政府核定或核轉經濟部核發工廠登記證。在直轄市由市政府建設局核定。 附表二: 申請工廠登記應檢附左列各項書件: ┌──┬───────────┬──┬────────────┐│項號│書 件 名 稱 │份數│說 明│├──┼───────────┼──┼────────────┤│一 │工廠登記申請書。 │三 │一 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 小,以 A4 或 A3 尺寸││二 │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本│三 │ 為原則。 ││ │ (申請設立許可已檢附者│ │二 書件份數為原則性規定││ │ ,得免附) 。 │ │ ,各主管機關可視實際│├──┼───────────┼──┤ 需要酌予增減,並於申││三 │於政府開發且設置污水處│三 │ 請書上註明。 ││ │理廠之工業區內設廠者,│ │三 檢附影本均應附註「影││ │應檢附工業區管理機構核│ │ 本與正本相符」,並加││ │發之廢 (污) 水聯接使用│ │ 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 │證明文件。 │ │ 章。 ││ │ │ │四 工廠登記之收費依本規││ │ │ │ 則第十七條規定為新台││ │ │ │ 幣三千元。 ││ │ │ │五 產品如係一般食品工廠││ │ │ │ 應辦理會勘或出具衛生││ │ │ │ 單位檢查合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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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第8條,申請工廠登記時,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相關書件送由所在地縣 (市) 政府核定或核轉經濟部核發工廠登記證。在直轄市由市政府建設局核定。 根據附表二,申請工廠登記應檢附以下各項書件: 1. 工廠登記申請書:規定每份申請書件的紙張大小為A4或A3尺寸。 2. 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本:必須提供使用執照的影本,如果已檢附申請設立許可的話可以免附此書件。 3. 於政府開發且設置污水處理廠之工業區內設廠者,應檢附工業區管理機構核發之廢(污)水聯接使用證明文件。 4. 其他相關文件:各主管機關可根據實際需要酌減或增加書件份數,並在申請書上註明。 5. 工廠登記之收費:根據規則第17條規定,工廠登記的收費為新台幣三千元。 6. 產品檢查合格證明書:如果產品屬於一般食品工廠,則應辦理會勘或出具衛生單位檢查合格證明書。 範例:如果某位申請人想要在台中市設立一個工廠,他需要填寫工廠登記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書件,如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本、政府開發且設置污水處理廠之工業區內設廠證明文件等。這些申請書件應根據規定的紙張大小來進行,並且要確保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的印章。此外,此申請項目的收費為新台幣三千元。若該工廠是生產食品的工廠,則還需要辦理會勘或出具衛生單位檢查合格證明書。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 使用執照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十七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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