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電業法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用售電業銷售電能予其用戶時,其銷售電能之電力排碳係數應符合電力排碳係數基準,並向電業管制機關申報。
  2. 前項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由電業管制機關依國家能源及減碳政策訂定,並定期公告。
  3. 第一項電力排碳係數之計算方式、申報程序與期間、審查、稽、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