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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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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應置各種必要之電表儀器,記載電量、電壓、頻率、功率因數、負載及其他有關事項。

深度解讀

根據電業法第29條,電業必須設置各種必要的電表儀器,以記錄電量、電壓、頻率、功率因數、負載和其他相關事項。 此條款確立了電業應設置電表儀器的義務,並明確列舉了需要記錄的各項數據。這些數據對於電業經營者來說至關重要,可以用於監控和管理電力供應情況,確保電力系統的穩定運作。 舉例來說,一家電力公司根據電業法第29條的規定,在供電系統的各個關鍵位置安裝了電表儀器,包括讀取和記錄用戶的電量消耗、區域的電壓和頻率變化、系統的功率因數等數據。通過定期收集和分析這些數據,該公司可以評估電力供應的穩定性,並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用戶和設施的安全和可靠供電。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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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業法第 29 條規定:「電業應置各種必要之電表儀器,記載電量、電壓、頻率、功率因數、負載及其他有關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業法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電業法第 2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