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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定期檢驗及維護其電業設備,並記載其檢驗及維護結果。
  2. 前項檢驗與維護項目、週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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