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定期檢驗及維護其電業設備,並記載其檢驗及維護結果。
- 前項檢驗與維護項目、週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電業法 第3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