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電業為營運、調度或保障安全之需要,得依電信法相關規定設置專用電信。
- 輸配電業為有效運用資源,得依第六條第二項及電信法相關規定,申請經營電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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