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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電業法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電業為營運、調度或保障安全之需要,得依電信法相關規定設置專用電信。
  2. 輸配電業為有效運用資源,得依第六條第二項電信法相關規定,申請經營電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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