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登記規則第9條規定了申請核發或換發輸配電業執照必須檢附的書圖和資格證明文件。具體內容如下: 1. 經營計畫書:申請人應提供有關營運計畫的書面文件,詳細描述與輸配電業相關的業務內容、策略和預期目標等。 2. 工程概要表:申請人應提供有關輸配電設施的概要表,包括規模、配置、總體設計等相關資訊。 3. 證件:申請輸配電業執照的專任主任技術員應提供符合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所要求的資格證明文件。 根據上述規定,申請核發或換發輸配電業執照時,申請人需要準備經營計畫書、工程概要表和符合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的資格證明文件。這些文件的目的是提供有關營運計畫和設施相關的詳細資訊,以確保輸配電業的運營符合相關法規和安全標準。 參考資料:電業法令官網 (https://www.puc.taipower.com.tw/law/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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