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用戶電度表檢驗規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用戶電度表經第八條任何一種檢驗之後,均應由電業加以調整,使其符合左列規定: 一、空載時,其旋轉部份旋轉一週在二十分鐘以上。 二、全負荷常負荷之差數在正負百分之二之間,低負荷之差數在正負百分之二.五之間。 三、平均差數在正負百分之二之間。 前項第三款所稱平均差數,依左列公式計算之: 平均差數= (全負荷差數+3×常負荷差數+低負荷差數) /5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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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電度表經第八條任何一種檢驗之後,均應由電業加以調整,使其符合左列規定: 一、空載時,其旋轉部份旋轉一週在二十分鐘以上。 二、全負荷常負荷之差數在正負百分之二之間,低負荷之差數在正負百分之二.五之間。 三、平均差數在正負百分之二之間。 前項第三款所稱平均差數,依左列公式計算之: 平均差數= (全負荷差數+3×常負荷差數+低負荷差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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