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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用戶電度表檢驗規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規則所稱用戶電度表,係指設置於用戶受電場所記錄用電量以計算電費之電度表而言,包括有效電度表、無效電度表及需量表。 本規則所稱差數,於用戶電度表附有比壓器、比流器時,係指其綜合差數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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