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控制設備裝置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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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控制線路之導線,有與供電線路接觸而發生危險之情形時,應儘量改用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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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電業控制設備裝置規則第7條,當架空控制線路的導線與供電線路接觸可能導致危險時,應儘量改用電纜。這意味著,在確定存在危險的情況下,應該改變原有的架空控制線路設置,並儘量使用電纜來替代。例如,如果在實際案例中,一個架空控制線路的導線與用於供電的線路不慎接觸,可能造成火災、漏電或其他危險情況,根據第7條的規定,有關單位應該立即修改設置,並考慮替換為電纜,以降低危險發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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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