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控制設備裝置規則 第 6 條
快速跳轉
控制線路距地面之架設高度,沿路側裝置時,不得小於五公尺;跨越道路裝置時,不得小於五‧五公尺,跨超火車軌道時,不得小於六公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電業控制設備裝置規則」第6條,控制線路距離地面的架設高度在路側裝置時不得小於五公尺,在跨越道路裝置時不得小於五點五公尺,跨越火車軌道時不得小於六公尺。根據這一條規則,對於控制線路的架設高度有明確的要求,以確保架設的安全性和適切性。根據上述參考資料,可以確定該法條對於控制線路的架設高度有明確規定,並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適用範圍內進一步定義適當的架設高度。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電業控制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