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控制設備裝置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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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線路與電信線路相交或共架時,其垂直間隔不得小於○‧三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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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參考資料: 電業控制設備裝置規則第5條 根據「電業控制設備裝置規則」第5條,當控制線路與電信線路相交或共架時,其垂直間隔不得小於○‧三公尺。 這意味著在控制線路和電信線路相交或共架時,它們之間的垂直間距必須至少為○‧三公尺。 垂直間隔的目的是確保控制線路和電信線路之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以防止可能的危險發生。 參考資料中並未提供與此規定有關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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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