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 第 27 條(省(市)技師公會組織之發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省(巿)技師公會,以在該省(巿)行政區域內執行業務之技師七人以上發起組織之;不滿七人者,得加入鄰近之公會。
- 全國性技師公會,以執行業務之技師二十人以上發起組織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技師法 第2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