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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法 第 36 條(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處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技師公會,違反法令或該會章程時,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整理。
  2.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處分,技師主管機關並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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