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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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公會及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議後七日內應將會議紀錄分送各會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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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技師法施行細則第16條的規定,技師公會及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的會員(代表)大會結束後的七天內,應該將會議紀錄分送給所有的會員(代表)。這意味著在會議結束後的一週內,會議紀錄必須傳送給每一位會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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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