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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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執業圖記及各類申請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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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技師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執業圖記及各類申請書的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定。這表示中央主管機關擁有權限和責任來設計和規定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執業圖記及各類申請書的具體格式和內容,以確保其一致性和統一性。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相關文件的有效性和準確性,以及促進技師制度的正常運行。 舉例來說,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發布的「技師執業圖記格式」,技師在執行業務時必須將其所屬事務所的圖記加蓋在相關文件上。這個格式的設計和規定,是根據技師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中央主管機關編制的,以確保技師執業圖記在相關文件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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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