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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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修理廠應辦理工廠設立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後,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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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 "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 第 8 條,汽車修理廠必須完成工廠設立登記和營利事業登記後才能開始營業。這是確保修理廠能夠依法經營並受到相關監督和管理的要求。 範例案例:例如,如果一家汽車修理廠想要開始營業,他們必須按照法規進行工廠設立登記,以證明他們的廠房和設施符合法定要求。之後,他們還需要進行營利事業登記,以確保他們符合相關的商業規範和付稅要求。只有完成這兩項登記後,修理廠才能合法地開始經營。
- 設立登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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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