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汽車修理廠設立准程序如左: 一、直轄市政府建設局或縣 (市) 政府依照工廠設立登記規則及有關法令規定,並依照警察機關之許可文件,核准工廠設立。 二、直轄市政府建設局或縣 (市) 政府與公路監理機關,依照本辦法、工廠設立登記規則及有關法令規定,會勘審查通過後,核發工廠登記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