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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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第 14 條規定,冷凍空調工程業有以下情事之一者,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建設局應予警告處分:一、違反第三條之規定者;二、違反第九條之規定者;三、參加投標有圍標情事者。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有以下與該法規有關的範例: 1. 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第三條之規定: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這個法條涉及到冷凍空調工程業的適用範圍問題,在實務上和法律解釋上可能存在爭議。經濟部工業局在94年7月4日的函中提及了關於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3條適用範圍疑義的會議紀錄。這表示法律和相關爭議的協商已經存在。 2. 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第九條之規定: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這個法條涉及到投標的相關情事。然而,沒有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來說明第九條之規定的內容和相關例子,因此無法提供進一步詳細的解釋。 總結來說,根據上述參考資料,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第 14 條的適用情況包括違反第三條和第九條之規定,以及參加投標有圍標情事。然而,由於缺乏具體的資料和範例,無法就第九條進行更詳細的討論。
- 第三條條文
- 第九條條文
- 投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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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