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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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興辦工業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第11条的规定,興辦工業人在扩展工业利用毗连非都市土地后,应按照核定计划完成使用,并领得使用许可证,然后办理工厂变更登记,方可再依据该办法规定申请增加毗连非都市土地进行扩建使用。 参考资料:《興辦工業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第11条
- 非名詞
- 核定名詞
- 使用執照名詞
- 變更登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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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