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利用毗連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後,應按照核定計畫完成使用,領得使用執照,並辦理工廠變更登記,始得再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增加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廠使用。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 第11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