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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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辦工業人因營運需求,擬將地政主管單位依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之一部或全部,由增闢必要通路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改為擴展工業之用者,應向經濟部申請核發屬低污染事業認定函件,並向土地所在地地方工業主管機關申請重新核定擴展計畫,其申請、認定、審查相關程序及回饋金之繳交,準用第三條至第八條之規定。 前項申請改為擴展工業之用之丁種建築用地,興辦工業人如已按相關法令繳交回饋金者,得免準用第八條規定再次繳交回饋金。 第一項興辦工業人於辦理綠地土地分割及按核定之綠地規劃配置圖施設完竣後,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應函知地政主管單位將規劃為綠地之土地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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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第 15 條,如果興辦工業人因營運需求,擬將地政主管單位依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之一部或全部,由增闢必要通路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改為擴展工業之用者,應向經濟部申請核發屬低污染事業認定函件,並向土地所在地地方工業主管機關申請重新核定擴展計畫,其申請、認定、審查相關程序及回饋金之繳交,準用第三條至第八條之規定。如果興辦工業人已按相關法令繳交回饋金的話,可以免準用第八條規定再次繳交回饋金。根据这条法规,興辦工業人在办理绿地土地分割及按核定之绿地规划配置图设施完竣后,地方工业主管机关应函知地政主管单位将规划为绿地之土地变更编定為国土保安用地。 资料来源: 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 https://www.moeaic.gov.tw/Utility/PrintPlantLaw.aspx?s=H&p=105&m=1&t=b 註:因考虑到资料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我所使用的参考资料可能较旧,请您在查阅之前再次核实并参考最新版本的法规。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第三條至第八條條文
- 法令名詞
- 第八條條文
- 土地分割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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