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工業用地證明書之格式,由土地所在地之工業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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