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工業區委託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辦法17

快速跳轉

前條受託辦理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應負責未出售土地及建築物之管理維護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區委託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辦法第17條,負責受託辦理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應負責未出售土地及建築物之管理維護事宜。 參考資料:工業區委託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辦法,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https://www.dgbas.gov.tw/ct.asp?xItem=8043&ctNode=1849&mp=1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工業區委託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業區委託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前條受託辦理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業務之公民營事業,應負責未出售土地及建築物之管理維護事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業區委託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