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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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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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7條,該基金有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決算編造,需遵照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這意味著該基金的預算編製、執行和決算等各項工作,都必須依照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和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這些法律和法令旨在確保基金的預算和財務管理的透明性、合法性和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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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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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