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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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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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9條的規定,如果該基金在年度決算中出現賸餘,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配。具體的分配方式和程序可以參考該條法規以及相關法規的相關規定。根據最新的資料所示,這可能意味著賸餘金額在年度結束時將根據設定的分配方式分配給相關機構或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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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