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種類及申報檢查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廠商應將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依下列事項,自行登錄,詳列簿冊,以備檢查: 一、甲類之輸出入、生產、銷售、使用、貯存之流程、種類、數量、場所、交易廠商、報單號碼及發票號碼。 二、乙類之輸出入、種類、數量、場所、交易廠商、報單號碼及發票號碼。
- 廠商對於前項甲類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應於每季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其上一季之簿冊影本,向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授權之機關、團體申報。
- 本辦法所規定之簿冊格式由主管機關另以公告訂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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