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工廠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抄錄工廠登記資料或就工廠登記事項予以證明。
- 前項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或證明時,應陳明理由。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