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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廠申請設立許可、登記或變更設立許可、登記及工廠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或證明工廠登記事項,應繳納審查費、登記費、抄錄費、證明書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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