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第13條,乳品工廠必須具備基本設施及檢驗設備。基本設施包括具有良好衛生條件的加工設備、光滑且無縫隙的不銹鋼管道和設備,以及供應冷卻水的設備。乳品工廠也需要擁有收乳和貯乳設備,如秤量設備、儲乳槽、乳桶洗滌殺菌設備、牛乳幫浦、過濾器或雜質離心分離機、乳液冷卻設備等。至於檢驗設備方面,乳品工廠需要擁有生乳取樣器、酸度滴定裝置或滴定管、生乳比重計、溫度計、以及其他相關的檢測設備。 參考資料: 1. 農業發展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50002 2.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40039 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30001 4. 衛福部104年7月10日公告之「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http://www.fda.gov.tw/upload/web/opendata/83191002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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