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乳品工廠應具備下列基本設施及檢驗設備: 一、基本設施: (一)乳品工廠貯乳、加工、分裝、或調配等過程必需在調理場內進行,所有之加工設備必須具備優良之衛生條件,乳液或乳粉流經之管道,及與乳液或乳粉接觸之設備,應為內壁光滑、無針孔、無直角、無狹縫之不銹鋼製品。 (二)乳品工廠應具備供應冷卻水(或其他冷卻液)之設備,此等設備並應與加工調理場隔離(乳粉調配除外)。 (三)收乳及貯乳設備(非使用生乳為原料之乳製品除外):秤量設備、儲乳槽、乳桶洗滌殺菌設備、牛乳幫浦、過濾器或雜質離心分離機、乳液冷卻設備、具冷卻設備之貯乳槽、生乳檢查設備(包括酒精試驗、沉澱物檢查器及取樣工具等)一套、冷藏運輸車。 二、檢驗設備: (一)生乳取樣器(乳粉調配除外)。 (二)酸度滴定裝置或滴定管。 (三)生乳比重計(乳粉調配除外)。 (四)溫度計。 (五)水分測定用乾燥器(生產廠必備)。 (六)秤量器。 (七)餘氧測定器(乳粉調配或製造必備)。 (八)藥物殘留檢驗設備。
- 乳品工廠視需要得具備下列生產及檢驗設備: 一、生產設備 (一)鮮乳及調味乳處理工廠: 1.牛乳幫浦。 2.均質機。 3.乳脂肪分離機。 4.洗瓶機(包括殺菌設備)及裝瓶機或自動紙器包裝機。 5.成品低溫(攝氏七度以下凍結點以上)貯存室(保久乳除外)。 (二)濃縮乳(奶水及煉乳)製造: 1.均質機。 2.預熱設備。 3.濃縮設備。 4.冷卻設備。 5.調合處理設備。 6.牛乳幫浦。 7.空罐清洗及殺菌設備。 8.奶水及煉乳自動裝罐封罐機。 (三)乳粉製造: 1.牛乳幫浦。 2.乳脂肪分離機。 3.均質機。 4.貯乳槽。 5.乳液預熱設備。 6.濃縮設備。 7.乾燥製粉設備。 8.集粉處理設備。 9.乳粉貯槽。 10. 添加物混合設備。 11. 空罐殺菌、清潔設備。 12. 乳粉自動充填、封蓋設備。 13. 即溶奶粉相關設備。 (四)醱酵乳製造: 1.牛乳幫浦。 2.乳脂肪分離機。 3.醱酵液調和槽。 4.醱酵槽。 5.均質機。 6.稀釋調合設備。 7.洗瓶機及裝瓶機、或紙器包裝機、或其他容器包裝設備。 8.菌種管制設備。 9.成品低溫(攝氏七度以下凍結點以上)貯存室。 (五)乳粉調配: 1.空調設備(調配及包裝場所必備)。 2.真空吸塵設備。 3.充氮設備或脫氧劑等同等設備替代之。 4.檢重機。 5.金屬或其他異物檢出設備。 6.空罐殺菌或清潔設備。 7.乳粉自動充填、封蓋設備。 8.秤量設備。 9.攪拌混合設備。 10. 篩粉機。 11. 儲粉設備或容器。 二、檢驗設備: (一)微生物檢驗設備。 (二)餘氯測定器或試紙。 (三)體細胞數測定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