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第14條規定了食用油脂工廠應具備的基本設施和根據需要可能具備的生產及檢驗設備。根據該條規定,食用油脂工廠應設置溶劑貯桶及其貯藏場所,並具備相應的消防設備;生產小包裝的工廠應獨立設置內包裝室,並裝設相關設備;動物性油脂工廠應設有凍藏庫;各種食用油貯槽宜使用不銹鋼材質並設有相應的原料貯槽或儲存專區及成品貯槽。另外,根據需要,食用油脂工廠可以具備相應的生產及檢驗設備。生產設備包括大豆油工廠、動物油脂工廠、人造奶油、脂肪抹醬及烤酥油工廠等不同類型的工廠所需的設備。檢驗設備則包括原油煉製廠、精製油煉製廠、溶劑提油廠、人造奶油、脂肪抹醬及烤酥油工廠等類型的工廠所需的設備。這些設備能夠進行相應的化學分析和微生物檢驗等工作。 參考資料: 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最新修正日期:2021年10月28日):https://www.fda.gov.tw/upload/files/2021/41a2cf72-ac22-472d-8663-8434d35e87bf.pdf 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業者衛生管理基準(最新修正日期:2021年10月28日):https://www.fda.gov.tw/upload/files/2021/769c5669-3606-4aaf-86ca-4644aae4e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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