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廠之廠區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廠區內應築有通暢之排水溝,空地應舖設混凝土、柏油或予以綠化,不得有塵土飛揚,環境應隨時保持清潔,地面應隨時清掃、保持清潔。 二、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不得有異味。 三、禽畜、寵物等應予管制,並有適當的措施以避免污染食品。 四、員工宿舍應與作業場所完全隔離並分別設置出入口。 五、應實施病媒防治措施。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第 5 條規定了食品工廠的廠區環境應該遵守的規範,具體要求如下: 一、廠區內應築有通暢之排水溝,地面應保持清潔:廠區內應該有通暢的排水溝,並且地面的材質應該使用混凝土、柏油或進行綠化,不得有塵土飛揚。環境應該隨時保持清潔,地面應該隨時清掃並保持清潔。 二、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食品工廠的排水系統應該經常進行清理,以確保暢通,並且不得有異味。 三、管制禽畜、寵物等動物,避免污染食品:食品工廠應該對禽畜、寵物等動物進行管制,並且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避免動物對食品造成污染。 四、員工宿舍與作業場所應分隔並分別設置出入口:員工宿舍應該與作業場所完全分隔開來,並且分別設置出入口。 五、實施病媒防治措施:食品工廠應該實施病媒防治措施,以預防病媒昆蟲和其他傳播疾病的生物對食品造成污染。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食品工廠的廠區環境符合衛生標準,以確保生產的食品的品質和安全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