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第9條的內容是關於冷凍食品工廠所需具備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根據該條第一項,冷凍食品工廠應該擁有凍結的生產設備。根據第二項,冷凍食品工廠可以根據需要擁有以下生產和檢驗設備: 生產設備: 1. 原料洗滌設備 2. 殺菁及冷卻設備 3. 冷凍車:其溫度應能維持品溫在攝氏負十八度以下 4. 清洗消毒設備 5. 金屬或其他異物檢出設備 檢驗設備: 1. 餘氯測定器或試紙 2. 微生物檢驗設備 3. 產品品溫測定儀器 4. 秤量器 5. 氧化酵素測定設備、pH測定器或試紙、糖度計 6. 藥物殘留測定儀器 7. 揮發性鹽基態氮定量裝置 8. 粗脂肪定量裝置 9. 組織胺定量裝置 提供參考資料: 1. 《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7條:"冷凍食品工廠應具備凍結之生產設備。" 2. 《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8條:"冷凍食品工廠視需要得具備生產與檢驗設備。" 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則》第15條:"冷凍食品工廠應具備凍結之生產設備及其它檢驗設備。" 範例: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冷凍食品工廠應具備凍結之生產設備,這可能包括凍結機、冷凍車等設備。另外,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則,冷凍食品工廠還應該擁有餘氯測定器、微生物檢驗設備、產品品溫測定儀器等檢驗設備。這些設備的目的是確保冷凍食品的品質和安全。 參考資料: 1. 《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最新修訂)-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 《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則》(最新修訂)-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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