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用地內設有邊坡者,其用地變更規劃時,不得將邊坡土地作為建築使用,但可併入該基地之空地。
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10條規定,當工業區用地內設有邊坡時,進行用地變更規劃時,不得將邊坡土地作為建築使用,但可以將邊坡土地併入該基地的空地中。這意味著在工業區的用地變更規劃中,邊坡土地不能被用於建築使用,但可以將邊坡土地與基地的其他空地合併使用。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工業區的合理利用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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