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具體反映各工業區工業發展之需要,以受理工業區內土地所有權人用地變更規劃之申請,各工業主管機關應針對其所轄之工業區擬定各該工業區內適合引進或不適合引進之產業類別。 前項工業主管機關所擬定之產業類別,得視該工業區發展予以檢討。
根據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15條,工業主管機關應針對各工業區內土地所有權人的用地變更規劃申請,擬定適合引進或不適合引進的產業類別。此條款的目的是為了具體反映各工業區的工業發展需求。根據最新相關法規和資料,工業主管機關可以根據該工業區的實際情況擬定相應的產業類別,並經常性地進行檢討和調整。這可以確保工業區的發展與需要相符。具體的相關案例可能需要查閱當地相關工業區的具體變更規劃資料,以了解各工業區的具體情況和檢討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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