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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業區用地之變更規劃,限於生產事業用地、相關產業用地、社區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或其他經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核定之用地相互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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