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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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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用地之變更規劃,其用地除建築物、附屬設施、道路及必要作業、營運設施等人工設施外,應加以綠化,綠覆率應達百分之八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文本,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23條規定了工業區用地的變更規劃要求。根據這條規定,在工業區的用地變更規劃中,除了建築物、附屬設施、道路和必要的作業和營運設施等人工結構之外,應該加強綠化,並且綠覆率應達到80%。這意味著在工業區的變更規劃中,應考慮增加綠地的比例,確保綠化面積達到80%以上。 該法規主要是為了保護環境,增加綠地覆蓋率,改善工業區的生態環境。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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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 23 條規定:「工業區用地之變更規劃,其用地除建築物、附屬設施、道路及必要作業、營運設施等人工設施外,應加以綠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