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用地之變更規劃,其用地除建築物、附屬設施、道路及必要作業、營運設施等人工設施外,應加以綠化,綠覆率應達百分之八十。
根據所提供的文本,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23條規定了工業區用地的變更規劃要求。根據這條規定,在工業區的用地變更規劃中,除了建築物、附屬設施、道路和必要的作業和營運設施等人工結構之外,應該加強綠化,並且綠覆率應達到80%。這意味著在工業區的變更規劃中,應考慮增加綠地的比例,確保綠化面積達到80%以上。 該法規主要是為了保護環境,增加綠地覆蓋率,改善工業區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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