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條完成申請案之文件初審、基地初勘後,申請人應於變更規劃基地明顯處豎立說明牌十日,告知基地基本資料及變更規劃後之用地使用事業別;工業區內使用人及相關人得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向工業主管機關提出意見。 工業主管機關進行用地變更規劃審查時,得視申請案實際情形,要求申請人舉行公開說明會。 申請人舉行說明會時,應通知有關單位、該工業區內使用人或當地村 (里) 長參加。 申請人於說明會後,應作成紀錄送工業主管機關。
根据上述法规《工业区用地变更规划办法》第26条的规定,一旦完成了申请案的初审和基地初勘,申请人应在变更规划基地的明显位置豎立一块说明牌,告知基地的基本信息以及变更规划后的用地使用事业別;工业区内的使用人和相关人员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供姓名和地址,并向工业主管机关提出意见。 工业主管机关在进行用地变更规划审查时,根据申请案的实际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举行公开说明会。 申请人举行说明会时,应通知相关单位、该工业区内的使用人或当地村(里)长参加。 申请人在说明会后应撰写记录并送交工业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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