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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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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用地之變更規劃,應考量周遭環境發展情況,其規劃不得有下列各款之情形: 一、妨礙其餘未變更規劃使用。 二、危害周遭設施及環境。 三、妨礙周邊土地使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8條的規定,工業區用地的變更規劃應該考慮到周邊環境的發展情況。根據這條規定,變更後的規劃不得有以下情況: 1. 妨礙其他未變更規劃使用的地方。 2. 危害周邊的設施和環境。 3. 妨礙周邊土地的使用。 舉一個相關的範例,根據《新北市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在變更工業區用地的時候,應該考慮到周邊的交通狀況、環境品質等因素,確保新的規劃不會對周邊的土地使用造成不便或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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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 8 條規定:「工業區用地之變更規劃,應考量周遭環境發展情況,其規劃不得有下列各款之情形: 一、妨礙其餘未變更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