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用地之變更規劃,應考量周遭環境發展情況,其規劃不得有下列各款之情形: 一、妨礙其餘未變更規劃使用。 二、危害周遭設施及環境。 三、妨礙周邊土地使用。
根據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8條的規定,工業區用地的變更規劃應該考慮到周邊環境的發展情況。根據這條規定,變更後的規劃不得有以下情況: 1. 妨礙其他未變更規劃使用的地方。 2. 危害周邊的設施和環境。 3. 妨礙周邊土地的使用。 舉一個相關的範例,根據《新北市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在變更工業區用地的時候,應該考慮到周邊的交通狀況、環境品質等因素,確保新的規劃不會對周邊的土地使用造成不便或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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